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92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
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弗沃”)自2025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截至2025年12月11日,上海弗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648,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86%,下同),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55,525,540.88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实际控制人张友君先生以及控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2.19%增加至33.0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弗沃的通知,现将相关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沙江路3131号5幢J023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1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自2025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1日,上海弗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86%。本次增持后,实际控制人张友君先生以及控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2.19%增加至33.0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
| 股票简称 | 飞沃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232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 A股(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4.80 | 0.86% | |||
| 合计 | 64.80 | 0.86%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411.98 | 32.19 | 2,476.78 | 33.0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64.8 | 0.8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11.98 | 32.19 | 2,411.98 | 32.19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是?否□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 |||||
8.备查文件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关于增持湖南飞沃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市值和资本市场形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实施本次增持,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
6、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弗沃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最低增持金额。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海弗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飞沃科技股份64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86%,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5,525,540.88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实际控制人张友君先生以及控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2.19%增加至33.0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时,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湖南飞沃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