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
3-3-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许杰、谌泽昊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2
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7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9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0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1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21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2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3
3-3-3
释 义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软通动力、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软通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本上市保荐书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指 |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指 |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
|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3-3-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中文名称 |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iSoftSto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6号楼5层502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6号楼 |
| 成立时间 | 2005年11月4日 |
| 上市时间 | 2022年3月15日 |
| 股票简称 | 软通动力 |
| 股票代码 | 301236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注册资本 | 952,941,177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天文 |
| 董事会秘书 | 王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81703664R |
| 邮政编码 | 100193 |
| 公司网址 | https://www.isoftstone.com |
| 电子信箱 | ISS-IR@isoftstone.com |
| 联系电话 | 010-58749800 |
| 联系传真 | 010-5874900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3-3-5
|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软通动力是中国领先的全栈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公司顺应智能化、自主化、绿色化和国际化等新兴趋势,着力构建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以及数字能源与智算服务三大业务板块。在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公司以软硬全栈AI发展战略为引领,积极拓展科技创新边界,全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公司面向10余个重要行业服务了超过2,600家国内外客户,其中超过230家客户为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公司是国内某大型ICT领导企业的核心供应商之一;是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等互联网头部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核心供应商之一;是电信运营商的重要合作伙伴;全面服务于银行及保险等金融机构;与荣耀、小米、OPPO、VIVO等智能终端头部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且深入紧密的合作关系。作为重要的终端制造企业,公司链接了国内某大型ICT领导企业、飞腾信息、龙芯中科、摩尔线程、海光信息、佰维存储、江波龙、麒麟软件、中科方德、统信软件、三六零、英伟达、英特尔、微软等国内外信息技术领域核心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形成了完整的智能制造生态。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突破300亿元,实现跨越式发展。在赛迪顾问发布的《2023-2024年中国IT服务市场研究年度报告》中,公司位列“2023年中国IT服务市场排名TOP1”;根据Canalys统计,公司旗下PC品牌出货量2024年和2025年一季度国内市场份额均排名第三;根据IDC统计,公司在2024H1中国云专业和管理服务市场份额排名中云开发服务位列第二、云咨询服务位列第四。
2、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经拥有2,900余项境内主要软件著作权、380余项专利,通过了CMMI五级、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一级、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一级、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能力成熟度二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稳健级)、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四级(优秀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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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研发水平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依托创新与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国家和地方工程实验室、能力中心、研发中心、智能制造基地等创新载体,汇聚众多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团队,围绕市场变化趋势、行业发展动态和技术创新前沿,通过产业洞察研究、产品技术创新、生态创新合作,构建可持续的业务和技术创新体系,确保公司始终保持生机活力。公司产品及服务已被2,600余家国内外客户,其中超过230家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使用,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和青睐。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2,102,886.92 | 1,891,345.06 | 1,263,518.93 | 1,255,736.11 |
| 非流动资产 | 489,259.59 | 426,795.57 | 298,233.99 | 250,534.47 |
| 资产总额 | 2,592,146.51 | 2,318,140.62 | 1,561,752.92 | 1,506,270.58 |
| 流动负债 | 1,318,962.96 | 1,000,459.10 | 475,678.50 | 465,762.59 |
| 非流动负债 | 237,473.11 | 251,113.82 | 26,126.95 | 37,517.91 |
| 负债总额 | 1,556,436.07 | 1,251,572.92 | 501,805.46 | 503,280.50 |
| 所有者权益 | 1,035,710.43 | 1,066,567.70 | 1,059,947.46 | 1,002,990.08 |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578,073.66 | 3,131,639.03 | 1,758,068.73 | 1,910,369.03 |
| 营业利润 | -23,473.75 | 12,334.23 | 48,522.98 | 98,568.96 |
| 利润总额 | -23,579.15 | 10,730.03 | 49,584.51 | 100,843.60 |
| 净利润 | -18,399.81 | 13,631.59 | 48,670.83 | 95,010.6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259.87 | 18,037.85 | 53,389.64 | 97,332.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651.23 | 7,246.59 | 46,175.43 | 83,78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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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912.46 | 74,139.83 | 87,234.43 | 101,237.3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630.41 | -169,914.19 | -91,861.23 | -85,190.5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991.53 | 190,318.94 | -5,683.12 | 315,310.0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0,679.34 | 85,687.34 | -10,014.14 | 332,368.31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44,745.32 | 705,424.66 | 619,737.32 | 629,751.46 |
4、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1.59 | 1.89 | 2.66 | 2.70 |
| 速动比率(倍) | 1.07 | 1.40 | 2.47 | 2.53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0.04% | 53.99% | 32.13% | 33.4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24 | 5.35 | 3.51 | 3.98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83 | 11.50 | 20.30 | 21.87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64 | 11.10 | 11.08 | 15.8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50 | 0.78 | 0.92 | 1.59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69 | 0.90 | -0.11 | 5.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26,651.23 | 7,246.59 | 46,175.43 | 83,789.93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股本
9、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数据为未经年化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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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全栈智能化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在市场中,产品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产业生态链的构建与运营能力越来越成为竞争焦点。目前国内的软件市场是一个快速发展、空间广阔的开放市场,技术升级及客户信息化、数智化需求旺盛,但随着行业内新入企业增加,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计算机硬件方面,技术和政策驱动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各参与方积极推动产品升级和市场扩张,也带动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保持自身优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2)国际环境、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变化风险
国际环境复杂多变、贸易摩擦升级,国内经济尚处于恢复阶段,公司产品及服务在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方面与国际环境、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有着较大关联度。若未来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导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增多,或宏观经济及行业需求增长持续放缓或出现短期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经营管理风险
(1)人力成本上升和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知识密集、人力成本占比较高的产业,员工薪酬是公司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的主要支出之一,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张,员工规模增加,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若未来人力成本上升,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重视研发的持续投入,高度关注上下游技术变革,依托丰富行业积累,围绕大客户、重点行业、模式创新、新一代数智技术及自身数智化升级开展技术与产品研发,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及优势。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5G、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新兴技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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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成熟,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客户需求亦呈现快速迭代趋势。若未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技术创新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或未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发展速度,未能及时符合市场变化特点,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优势,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3)信息安全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软硬件产品、咨询解决方案及数字技术服务,伴随云计算、大数据、AI、工业互联网等多种创新技术的发展融合,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可能引发信息安全风险问题。虽然公司持续加大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宣贯和过程监督,但如果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诉讼或赔偿风险,并影响与客户长期以来建立的合作关系及行业声誉。
(4)发生诉讼仲裁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虽然目前公司不存在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但由于公司客户供应商数量较多、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如果日常经营中涉及到诉讼事项,可能会分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精力,如果出现败诉赔偿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部分经营用房采用租赁形式的风险
公司部分经营用房采用租赁的形式,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租赁房产中部分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等或有瑕疵。虽然公司未因承租该等房屋发生争议、纠纷,亦不存在出租方或第三方主张租赁行为无效的情形,且上述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面积占比较小、可替代性较强,但公司未来仍存在租赁的经营用房因到期、整改无法继续租赁或者租金上涨,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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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风险
(1)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最近两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389.64万元、18,037.85万元和46,175.43万元、7,246.59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5.15%、66.21%和44.89%、84.31%。公司最近两年存在业绩波动及下滑的情形,主要系一方面应对下游应用市场需求波动,部分客户项目上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另一方面因并购软通计算机和智通国际导致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相关整合支出增加,以及其他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波动综合导致。如果公司未来因经济形势出现波动、行业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人工薪酬等成本大幅上涨或相关因素持续影响导致公司各类业务收入规模、毛利率水平以及整合效果不及预期,公司未来业绩仍然存在一定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25%、19.25%、12.42%和10.61%,存在下滑的情形。一方面,公司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毛利率水平近年有所下降,主要受通讯设备行业主要客户所结算的人员总体服务价格下降的影响;另一方面,2024年度因收购软通计算机及智通国际新增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业务,新增硬件类原材料成本,其毛利率水平相较于原有软件类业务较低。公司与国内众多头部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如果发行人出现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人工薪酬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整合效果不及预期等重大不利情形,发行人可能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监管部门的税收政策,公司及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报告期内曾享受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等增值税减税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企业10%所得税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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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国家对软件产品、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子公司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5,020.86万元、507,014.64万元、663,057.13万元和748,499.41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4,771.28 万元、30,210.12万元、331.32万元和24,902.9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中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73%、30.56%、21.18%和24.50%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92.87%、89.88%、87.68%和87.95%。报告期内由于部分客户流程复杂且受阶段性预算影响,审批周期和付款周期较长,导致公司部分项目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尽管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外资信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历史回款情况较好。但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应收账款的高效管理,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可能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5)存货规模增加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278.49万元、71,547.26万元、405,111.54万元和592,440.52万元。2022-2023年度公司存货主要系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履约成本;2024年度,公司因收购软通计算机及智通国际,新增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业务,该类业务主要为计算机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需根据生产销售周期储备电子元器件为主的相关原材料,并在生产完成后销售相关产成品。该等新增业务使得公司存货规模较以前年度显著上升,且新增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细分类型,存货结构发生相应变化。若未来存货规模增长过快,或公司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库存产品滞销,可能带来存货跌价的风险。
(6)商誉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软通计算机及智通国际新增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产业并购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合并报表的商誉,
2025年6月末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49.54%,根据2025年1-6月营业收入进行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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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由于收购软通计算机和智通国际形成的商誉期末余额为14,560.65万元,如果未来因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或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软通计算机和智通国际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信托处置资产无法按期交房的风险
2022年5月,公司购买“惠渝7号单一资金信托”及“乐盈惠达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重庆信托将信托产品资金投资于鑫盛 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最终投向鑫谷弘持有的重庆东方国际广场项目A塔楼和裙楼资产收益权。后因市场变化,信托底层资产重庆东方国际广场项目A塔楼和裙楼未如期实现销售变现,无法按期全额现金兑付。经履行公司董事会等程序,公司参与了信托产品受益人大会,同意信托产品以信托财产分配(即底层资产的办公用房加部分现金)进行清算。合计收回4.42亿元办公用房、0.18亿元车位和
0.20亿元现金。相关办公用房和车位已于2025年4月完成全部网签,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结转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待后续验收交付后结转至固定资产。如相关办公用房和车位无法按期交付给公司验收,可能面临信托处置资产无法按期交房的风险。
4、募集资金和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377,924.0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37,832.0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将对发行人的资产规模产生一定影响。在效益测算中,公司依据历史数据、市场数据以及未来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趋势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进行了审慎的测算,预计京津冀软通信创智造基地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35%、AIPC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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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70%、软通动力怀来智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14%。
若募投项目在进入正式运营期后,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对发行人不利的重大变化,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具竞争优势的产品,导致测算假设出现较大变动,且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不能达到预期效益水平。
(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PC终端类产品将增加20万台产能、企业级产品将增加15万台产能、高性能消费级笔记本电脑将增加380万台产能。虽然公司已经结合市场需求、产业政策以及募投项目产品的技术储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在手订单等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下游市场需求规模未按预期释放,则可能导致未来市场产能出现过剩情形,公司将面临竞争加剧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此外,若出现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募集资金项目增加的产能将对公司销售构成一定的压力,存在无法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4)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扩大,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也将相应增加。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进入投产运营期后(T+4起),预计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最高为21,922.66万元,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占同期募投项目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27%~1.80%。虽然可以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投产后将会对公司业绩有较大正面提升,且新增的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开发等过程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募投项目中增加的折旧摊销将对公司相应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5)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项目实际运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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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或项目因故变更等情况发生,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现效果带来不利影响。
(6)前次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的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软通天璇MaaS大模型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北京总部大楼数字化改造项目、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尚在建设中。尽管公司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投资计划并按计划推进,但如若市场环境、施工条件、客户需求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造成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7)本次发行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及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增加。短期内,发行人原股东将面临分红因股本增加而减少的风险;同时,原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8)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除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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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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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5,882,353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7,832.0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 1 | 京津冀软通信创智造基地项目 | 138,058.36 | 138,058.36 |
| 2 | AIPC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120,478.69 | 117,478.69 |
| 3 | 软通动力怀来智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 103,426.96 | 66,33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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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 4 | 计算机生产车间智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15,960.00 | 15,960.00 |
| 合计 | 377,924.01 | 337,832.03 | |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许杰、谌泽昊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许杰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信出版IPO、奇安信IPO、软通动力IPO、美芯晟IPO、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股票、经纬科技新三版挂牌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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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谌泽昊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云从科技IPO、软通动力IPO、申菱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股票、软通动力收购同方股份计算机业务、中国广电收购歌华有线控股权、经纬科技新三板挂牌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赛,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王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拓尔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铁、黄亚颖、周岱岳、王若明、陆怀瑾。
张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仙琚制药IPO、光线传媒IPO、拉卡拉IPO、澜起科技IPO、中芯国际IPO、申菱环境IPO、炬光科技IPO、爱迪特IPO、景兴纸业非公开发行、华录百纳非公开发行、慈文传媒非公开发行、航天信息可转债、常熟汽饰可转债、南大光电非公开发行、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新丽传媒私募债、万好万家重大资产重组、三湘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恒信移动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亚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软通动力IPO、炬光科技IPO、长白山旅游IPO、中信出版IPO、汉光科技IPO、拓尔思可转债、拓尔思非公开、南都电源非公开、宝通科技可转债、光线控股可交债、佳讯飞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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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财务顾问、中国移动财务顾问等财务顾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周岱岳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炬光科技IPO、拓尔思可转债、拓尔思非公开、光线控股可交债、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若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软通动力IPO、美芯晟IPO、经纬科技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陆怀瑾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经纬科技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
| 邮编: | 100026 |
| 联系电话: | 010-86451397 |
| 传真: | 010-56160130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2025年8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交易部、衍生品交易部、固定收益部、资金运营部持有发行人股票2,047股,资产管理部持有发行人股票4,932股,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发行人股票2,400股,综上合计持股9,379股,持股比例为0.0010%。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上述买卖软通动力股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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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消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舟山长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0.84%的股份。综上,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1%。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职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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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及相关事宜,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核查内容及过程
保荐人通过查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公告的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主营业务基本情况,查阅《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以及发行人所处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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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查。
(二)核查结论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全栈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公司顺应智能化、自主化、绿色化和国际化等新兴趋势,着力构建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以及数字能源与智算服务三大业务板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是以公司计算产品与智能电子和数字能源与智算服务业务为基础,充分调动软件与数字技术领域的长期技术和行业积累,瞄准信创产业发展及全球AI浪潮,围绕软硬全栈AI发展战略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开展。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3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公司属于“0304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同时,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负面行业清单,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业务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等规定对创业板定位的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涉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工作安排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执行有关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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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工作安排 |
|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人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
|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按照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 (四)其他安排 | 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软通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本次软通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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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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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 赛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 杰 谌泽昊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