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_公司公告_和顺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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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

2025-029),根据公告,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范和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递交的《范和强提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碳纤维项目的函》,提议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公司股东范和强先生提出的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

3、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16号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8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43.5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3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

37.97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6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5.575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7.3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1.7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6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5.575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8%;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6%;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8%;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6%;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8%;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6%;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547%;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79%;弃权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8%;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6%;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547%;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79%;弃权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反对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43%;反对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283%;弃权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及调整部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85%;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4%;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285%;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594%;弃权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2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张伟、范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4%;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6%;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972%;反对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79%;弃权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4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7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1%;反对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3%;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959%;反对9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67%;弃权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4,7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9%;反对1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5%;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745%;反对1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981%;弃权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7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5%;反对1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5%;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170%;反对1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981%;弃权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7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1%;反对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887%;反对6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64%;弃权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5%;反对1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5%;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170%;反对1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981%;弃权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5%;反对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59%;反对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67%;弃权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亲》

表决情况:同意4,9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46%;反对1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3%;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246%;反对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633%;弃权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21%。

基于谨慎性原则,股东范和强、张静、张伟、范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8%;反对1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2%;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938%;反对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214%;弃权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76%;反对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50%;弃权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志强、曹鑫阳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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