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_公司公告_和顺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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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23,66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78,176,333.00股,实际分红总额为7,817,633.3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720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77204元/股=7,817,633.30元÷80,000,000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7204元/股。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32)。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78,176,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7,817,633.3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23,667.00股后的78,176,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16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123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449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182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361张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817,633.30元= 78,176,333.00股×0.10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720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77204元/股=7,817,633.30元÷80,000,000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720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16号

咨询联系人:吴学友、毋昱咨询电话:0571-86318555邮箱:security@hzhssy.com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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