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近日,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宁荟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其在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500股,本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46号101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6月10日 | |||
| 股票简称 | 和顺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237 | |
| 变动方向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9,500 | 0.012% | ||
| 合计 | 9,500 | 0.01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其他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700,000 | 6.012% | 4,690,500 | 6.00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69,982 | 5.974% | 4,660,482 | 5.96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018 | 0.038% | 30,018 | 0.038%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1、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宁荟鑫”)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贵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45,2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远宁荟鑫已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9,500股股份。 2、远宁荟鑫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远宁荟鑫此前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本次权益变动后,远宁荟鑫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备注:表中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股本80,000,000股,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78,176,333股计算。
信息披露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