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顺科技股票代码:3012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46号101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和顺科技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宁荟鑫 | 指 | 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市公司、和顺科技 | 指 |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46号101室注册资本:3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X4PC5K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经营期限:2016-03-16至2029-03-1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宁荟鑫股东情况如下:
| 股东 | 股份数 | 持股比例 |
| 陈云龙 | 3,000万元 | 9.375% |
| 莫建华 | 3,000万元 | 9.375% |
| 夏卫芳 | 3,000万元 | 9.375% |
| 吴 铮 | 2,500万元 | 7.8125% |
| 陈 伟 | 2,500万元 | 7.8125% |
| 阮正富 | 2,000万元 | 6.25% |
| 张加勇 | 2,000万元 | 6.25% |
| 赵 宁 | 1,800万元 | 5.625% |
| 张世杰 | 1,100万元 | 3.4375% |
| 楼 栋 | 1,000万元 | 3.125% |
| 童云洪 | 1,000万元 | 3.125% |
| 温相和 | 1,000万元 | 3.125% |
| 潘春江 | 1,000万元 | 3.125% |
| 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3.125% |
|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3.125% |
| 山松涛 | 1,000万元 | 3.125% |
| 徐永忠 | 1,000万元 | 3.125% |
| 施克褒 | 1,000万元 | 3.125% |
| 郑念桥 | 500万元 | 1.5625% |
| 黄 维 | 500万元 | 1.5625% |
| 娄 震 | 500万元 | 1.5625% |
| 吴玉书 | 500万元 | 1.5625% |
|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100万元 | 0.3125% |
| 合计 | 32,000万元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何烽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浙江杭州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基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45,289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比例 3.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的6.0120%,其中,4,669,982股于2023年3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发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45,289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比例
3.00%)。
202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和顺科技4,69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631%。
2025年7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690,6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和顺科技3,999,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远宁荟鑫 | 集中竞价 | 2025.4.18-2025.6.10 | 26.68元 | 9,500 | 0.0119% |
| 远宁荟鑫 | 集中竞价 | 2025.6.20-2025.7.8 | 25.50元-29.46元 | 540,600 | 0.6758% |
| 远宁荟鑫 | 大宗交易 | 2025.6.20-2025.7.8 | 27.99元 | 150,000 | 0.1875% |
| 合计 | 700,100 | 0.8751% | |||
二、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700,000 | 5.8750% | 6.0120% | 3,999,900 | 4.9999% | 5.116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69,982 | 5.8375% | 5.9737% | 3,969,882 | 4.9624% | 5.07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018 | 0.0375% | 0.0384% | 30,018 | 0.0375% | 0.0384% |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9,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减持变动方式 | 种类 | 交易时间 | 交易股数(股) | 变动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占减持时剔除回购专户总股本比例(%) |
| 集中竞价 | 流通股 | 2025.6.10 | 9,500 | 0.0119% | 0.012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和顺科技3,999,900股股份,占和顺科技目前总股本的4.9999%,不再为和顺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2、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獐湾路16号
3、联系电话:0571-86318555
4、电子邮箱:security@hzhssy.com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 股票简称 | 和顺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23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4,700,000股 持股比例: 5.875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012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3,999,900股 持股比例:4.99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1165%) 变动数量:700,100股 变动比例:0.87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895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7月8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注:本次权益变动系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 7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