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未来
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和2024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8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七路29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股东方 | 股权比例 |
|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7.3544% |
| 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6456% |
| 合计 | 100.00% |
9、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168,534,504.37 | 511,373,519.73 |
| 负债总额 | 63,007,605.03 | 358,368,765.76 |
| 净资产 | 105,526,899.34 | 153,004,753.97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2,349,892.7 | -2,522,145.37 |
经查询,和兴碳纤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崇贤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251009850300000001、202510098503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融资本金余额为2,500万元。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500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崇贤支行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按各自对债务人和兴碳纤维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本公司最高担保额21,838,600元,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高担保额3,161,400元。
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额度为6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21,188,6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1.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的比例为26.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