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_公司公告_和顺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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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301237证券简称:和顺科技公告编号:2025-067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1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800,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5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98,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0,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8,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8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3,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5%;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9,792,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2,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3、审议通过《关于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93,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92,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2,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5%;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鑫阳、戴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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