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_公司公告_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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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瑞泰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基本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48,383.9339,326.3939,326.39
2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31,309.3231,309.3231,309.32
3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10,000.008,893.438,893.43
4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5,000.005,000.00-
5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60,000.00-5,000.00
6补充流动资金35,470.8635,470.8635,470.86
总计190,164.11120,000.00120,000.00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亿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亿元;

2、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3、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85.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4、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485.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
1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153,798.0065,000.00
2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151,050.0053,000.00
3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151,030.0025,000.00
合计455,878.00143,000.00

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衢州瑞泰及控股子公司超威新能分别出资5,000万元及2,000万元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

二、本次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原投资计划公司于2022年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

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000万元投资“宁德华荣年产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年产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人民币153,798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5,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

、项目实施主体: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

、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龙安工业园区新征土地。

5、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6、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项目已取得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1】J030057号)。

7、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具体请参见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国泰: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暨对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和《江苏国泰: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实施方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提供65,000万元借款,其中50,000万元以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由华荣化工增资项目公司宁德华荣,15,000万元由华荣化工借至宁德华荣。公司将与华荣化工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额度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计划投入超募资金65,000.00万元,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华荣化工提供借款3,285.02万元,再由华荣化工借至宁德华荣,以支付土地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尚未正式投入建设,累计已投入超募资金金额为土地款3,285.02万元,节余超募资金61,714.98万元。

2、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宁德华荣于2023年3月竞得福鼎市店下龙安片区面积为120,985平方米的D-43、D-6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鉴于该宗地尚不具备交地和开发条件,预计将延期交付;另结合锂

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

(三)拟终止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因外部客观条件及行业环境变化,公司拟终止“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该项目由子公司宁德华荣负责实施。宁德华荣于2023年3月竞得福鼎市店下龙安片区面积为120,985平方米的D-43、D-6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目前该宗地仍未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的日期交付,项目缺乏推进基础,公司目前正在与政府积极协调土地的后续工作。

从行业层面来看,近年来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产能扩张显著快于市场需求增长,产能阶段性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电解液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行业盈利空间受到大幅压缩。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预计该项目产能难以消化,投资回报率大幅下降,难以实现原计划效益目标。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并拟将节余超募资金61,714.98万元中的11,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本次拟结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资金节余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5年8月8日,该项目节余超募资金为17,331.8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不含未到期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拟结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和制度

要求,在确保项目如期推进和项目质量达标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加强项目全过程的成本费用控制和监督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压缩非必要开支,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整体支出,该项目整体实际投入较原计划大幅下降。同时,项目投入使用了较多银行长期项目贷款,形成了资金节余。除此之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61,714.98万元中的11,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拟对“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中的16,500万元用于归还项目贷款,831.88万元(截至2025年8月8日余额数,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不含未到期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上述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公司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合计28,531.88万元,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共计65,531.8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但是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的情形除外。

七、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61,714.98万元中的11,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同意“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中的16,500.00万元用于归还项目贷款、831.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

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于瑞泰新材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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