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301239)_公司公告_普瑞眼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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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301239证券简称:普瑞眼科公告编号:2025-051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764,352,27443.2290%
其中现场投票563,829,88542.8780%
网络投票52522,3890.350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9,619,0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余额为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下同。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5522,6890.3511%
其中现场投票33000.0002%
网络投票52522,3890.3509%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85,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6,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73】%;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2】%;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提名徐旭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35】%。

2.02审议通过《提名曹长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14】%。

2.03审议通过《提名侯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49】%。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提名汤华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53】%。

3.02审议通过《提名邹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210,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0,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和蒋许芳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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