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同星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7,084.3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9日到账,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 | 13,789.23 | 13,789.23 |
| 2 |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 | 10,284.06 | 10,284.06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58.66 | 4,858.66 |
| 合计 | 28,931.95 | 28,931.95 |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 注 | 专户情况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6668885 | 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使用中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 | 3306040160000771750 |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 | 使用中 |
支行
| 支行 | |||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36729483 |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使用中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 350682940981 | 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 575902533210258 | 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已销户 |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结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 | 13,789.23 | 11,965.51 | 86.77% | 2,335.38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58.66 | 4,858.66 | 100.00% | 0 |
注: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将由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35.38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董事会认为:公司“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补流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