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252证券简称:同星科技公告编号:
2025-036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7,084.3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3年
月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202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3,931.92 |
| 减:本报告期项目投入 | 2,331.92 |
| 减:本报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 | 8,000.00 |
| 加:利息收入净额 | 120.4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3,720.4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3,720.44 |
| 差异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6668885 | 37,200,909.00 |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3306040160000771750 | 76,610,005.93 |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36729483 | 23,393,513.37 |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 350682940981 | -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 575902533210258 | - | 已注销 |
| 合计 | - | 137,204,428.30 | - |
注:其中,公司在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结项,已于2025年7月完成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本报告期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5月19日延期至2027年5月18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889号变更为
新昌大道东路889号、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年工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6,016.28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31.9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082.6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 | 否 | 13,789.23 | 13,789.23 | 1,171.03 | 11,968.39 | 86.80% | 2025-07-09 | 0.00 | 0.00 | 不适用 | 否 |
| 2.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 | 是 | 10,284.06 | 10,284.06 | 422.36 | 3,055.61 | 29.71% | 2027-05-18 | 0.00 | 0.00 | 不适用 | 否 |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858.66 | 4,858.66 | 738.53 | 4,858.66 | 100.00% | 2025-07-09 | 0.00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8,931.95 | 28,931.95 | 2,331.92 | 19,882.66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否 | 10,884.33 | 10,884.33 | 0.00 | 0.00 | 0.00% | 2027-05-18 | 0.00 | 0.00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6,200.00 | 16,200.00 | 0.00 | 16,200.00 | 10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7,084.33 | 27,084.33 | 0.00 | 16,200.00 | -- | -- | 0.00 | 0.00 | -- | -- |
| 合计 | -- | 56,016.28 | 56,016.28 | 2,331.92 | 36,082.66 | -- | -- | 0.00 | 0.00 |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本期,公司“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投入进度较慢,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仅为29.71%,主要原因为原项目实施场地生产线安排较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公司已将在原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前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进行延期。因此,“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存在无法在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完结。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不适用 | ||||||||||
| 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27,084.33万元。1.公司2023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7月24日支付完毕。2.公司2024年6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7月15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5日和2024年8月20日支付完毕。3.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有超募资金10,884.33万元(不含利息)未明确用途。 | |
| 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
| 由于原项目实施场地生产线安排较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故要求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进行延期,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5月19日延期至2027年5月18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889号变更为新昌大道东路889号、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年工6号)。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340.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完成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8,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结项,截止本报告期结余金额为1820.84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余额为准。资金结余原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3,720.44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