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_公司公告_华新环保: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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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3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2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价格上限

17.24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320,859股(取整)—4,641,717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60%—1.53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4、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

年。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正式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

的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融资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实际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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