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_公司公告_华新环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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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

50,954,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7.120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51,82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3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5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反对16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733%;反对16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0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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