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