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地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栋 |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际 |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仅对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80.9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57%,实现归母净利润7,803.4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0.01%,主要系受整体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当期主要产品D酸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2、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3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及“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将于2025年11月达产。 | 1、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以及项目达产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如有)的使用安排。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5年4月25日,原保荐代表人卢旭东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刘天际接替卢旭东负责上述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新天地持续督导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报告期内,新天地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栋刘天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