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301279)_公司公告_金道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维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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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维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维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维栋,1975 年3 月出生,民革党员。1998 年7 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 投资金融系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经济信息系经济信息管理专业(第二专业),取 得双专业学士学位。现为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一 级造价工程师,高级会计师。1998 年10 月进入绍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绍兴天 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2000 年担任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部副主任;2003 年4 月担任业务一部主任,并成为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2021 年9 月,任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助理; 2023 年3 月至今任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4 次,本人自任职以来均亲 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 年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研究和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积极履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本年度在本人 任职期间共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际出席次数1 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积极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 个工作日。本

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充分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 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审中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 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 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公司实施本员工持 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 长期稳健发展。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 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与 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 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 司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及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 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 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 性作用。

2026 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维栋

2026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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