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申请人 | 原因 |
|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 是 | 32,167,392 | 23.69% | 14.44% | 首发前限售股 | 2025年9月15日 | 2028年9月14日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2、股东累计股份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科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拍卖等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比例(%) | ||||||
|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 135,793,999 | 60.95 | 32,167,392 | 0 | 23.69 | 14.44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外,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司法冻结的任何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本次控股股东海科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海科控股所持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海科控股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