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_公司公告_江波龙: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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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预计担保额度(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中山江波龙100%79.87%8.0012.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中山江波龙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中山江波龙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保证担保,并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中山江波龙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亿元)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亿元)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中山江波龙100%79.87%8.0012.37%0.002.006.00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8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9号
法定代表人蔡丽江
主营业务加工、生产、研发、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5,000.0000100.00%
合计85,000.0000100.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资产总额360,707.86263,180.33
负债总额291,896.29210,200.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1,117.2235,892.84
流动负债总额291,056.38209,223.0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68,811.5752,980.23
营业收入309,143.38245,646.57
利润总额16,944.18-8,141.60
净利润15,674.19-5,179.24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主合同债务的,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的,北京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无条件就其担保范围内的主合同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

(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中山江波龙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76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5年11月1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75%,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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