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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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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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8183_H05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
月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8183_H05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冬梅(签名并盖章) |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洁璇(签名并盖章) | |
| 中国北京 | 2025年12月2日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5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8,1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25,966,018.87元及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166,240.32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10,072,5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9,996,817.63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4,103,773.58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2,993,14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007,740.81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已将扣除剩余未支付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3,843,377.36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14,296,622.64元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50056_H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622097863050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类型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 1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22097863050 | 活期存款 | 2,214,296,622.64 | 3,034,536.36 |
| 2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8110301012300637951 | 活期存款 | - | 4,442,288.17 |
| 3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15000109032566 | 活期存款 | - | 2,369,104.79 |
| 4 |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 8110901012801487765 | 活期存款 | - | 5,085.71 |
| 5 |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 41024600040020660 | 活期存款 | - | 25,066,883.71 |
| 6 |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 96580078801600000775 | 活期存款 | - | 21,576.25 |
| 7 | 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 96580078801400000792 | 活期存款 | - | 15,389,951.52 |
| 合计 | 2,214,296,622.64 | 50,329,426.51 |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初始存放日尚未支付及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185,007,740.8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102,039,930.50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2022年及以前: | 927,656,073.61 | ||||
| 2023年度 | 805,575,517.64 | ||||||
| 2024年度 | 296,835,742.94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2025年1-9月: | 71,972,596.31 |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 700,000,000.00 | 700,000,000.00 | 700,000,000.00 | 700,000,000.00 | 700,000,000.00 | 617,160,724.23 | 82,839,275.77 | 2025年4月 |
| 2 |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 |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 | 350,000,000.00 | 636,000,000.00 | 636,000,000.00 | 350,000,000.00 | 636,000,000.00 | 647,623,637.01 | -11,623,637.01 | 2025年4月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0,000,000.00 | 1,786,000,000.00 | 1,786,000,000.00 | 1,500,000,000.00 | 1,786,000,000.00 | 1,714,784,361.24 | 71,215,638.76 | |||
| 4 | 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 | - | 134,600,000.00 | 134,600,000.00 | - | 134,600,000.00 | 122,847,869.26 | 11,752,130.74 | 2026年6月 | |
| 5 | 收购SMARTBrazil81%股权项目 | - | 264,407,740.81 | 264,407,740.81 | - | 264,407,740.81 | 264,407,700.00 | 40.81 | 不适用 | |
| 6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685,007,740.81 | - | - | 685,007,740.81 | - | - | -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685,007,740.81 | 399,007,740.81 | 399,007,740.81 | 685,007,740.81 | 399,007,740.81 | 387,255,569.26 | 11,752,171.55 | |||
| 合计 | 2,185,007,740.81 | 2,185,007,740.81 | 2,185,007,740.81 | 2,185,007,740.81 | 2,185,007,740.81 | 2,102,039,930.50 | 82,967,810.31 |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公司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9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项目建设期,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考虑“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研发项目性质对项目实施地点环境、保密性的要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公司在原有租赁使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1775弄
号
室、
室、
室之外,增加公司自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
街坊
丘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公司增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建设不动产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公司自有地块的宗地面积为9,289.1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43,000.00平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资31,381.47万元用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28,6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2,781.47万元为自有资金;同时项目建设期从36个月变更为48个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同意上述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的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4月。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4月延期至2026年6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及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及“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对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软件投入、人员费用以及基本预备费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的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续)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以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上述对募投项目延期以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实施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5年
月
日,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731.93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323.64万元。上述置换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0056_H07号)。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同意该事项,并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一期实现效益的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一期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1-9月 | ||||
| 1 |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无(注1)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 |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无(注2)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 | 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无(注2) | 无 | 无 | 无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5 | 收购SMARTBrazil81%股权项目 | 不适用 | 无(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自主测试能力及丰富研发技术储备,并提供更好的公司核心技术保密外部环境,减少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由于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优势及产品竞争力,间接提高公司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缓解公司持续发展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SMARTBrazil81%股权项目,公司未做出相关效益承诺。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七、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不超过26,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26,4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2024年4月17日,公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自此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续)2024年6月2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个月。2024年
月
日,公司进一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个月。2025年
月
日及2025年
月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自此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9个月。
八、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有效期限为2023年
月
日起
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
月9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九、前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68,500.77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拟在原有租赁使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秋山路1775弄27号
室、
室、
室之外,增加公司自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内镇外
街坊
丘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公司拟增加项目投资额,利用上述自有地块建设不动产作为项目实施场所,公司自有地块的宗地面积为9,289.1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43,000.00平方米。公司增加项目投资31,381.47万元用于新增基建投入,其中28,6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2,781.47万元为自有资金;同时项目建设期从
个月变更为48个月。
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22年9月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小容量Flash存储芯片设计研发项目”,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36个月,募集资金投入13,460.00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新增募投项目的部分股权收购款项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440.77万元向慧忆半导体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收购SMARTBrazil81%股权项目的部分款项,该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人民币26,440.77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项,剩余收购价款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十、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2,338,140,000.00 |
| 减:发行费用 | 153,132,259.19 |
| 募集资金净额 | 2,185,007,740.81 |
| 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净额 | 36,689,116.20 |
| 减:已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2,102,039,930.50 |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9,327,500.00 |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50,329,426.51 |
| 其中:现金管理支出 | - |
| 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 50,329,426.51 |
注: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329,426.51元。其中包含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16万元,该节余募集资金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和“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除未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934.9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十一、结论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