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_公司公告_维海德: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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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柴亚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柴亚伟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柴亚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柴亚伟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15年3月,任中兴通讯及其子公司政企产品规划总工;2015年4月至今,任鹏创软件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维海德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亚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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