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_公司公告_唯特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唯特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301319证券简称:唯特偶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被动稀释、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利乐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0.00%;

4、利乐缘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廖高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缘”)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30,051股(占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利乐缘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据悉,自上市之日至2025年12月3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利乐缘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此外,利乐缘于近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本次权益变动后,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利乐缘权益比例由50.82%减少至50.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58,640,000股增加至85,028,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9,800,000股转增为43,210,000股,持股比例为50.82%。

2025年4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4月7日。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公司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7,650份,公司总股本由85,028,000股增加至85,045,65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21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82%下降至50.81%。

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499066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因权益分派变更为62,650,464股,公司总股本由85,045,650股增加至123,308,24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650,464股,持股比例为50.81%。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044,269份,公司总股本由123,308,249股增加至124,352,518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650,464股,持股比例由

50.81%下降至50.38%。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因激励对象行权由50.82%下降至50.38%,被动稀释0.44个百分点。

2、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廖高兵、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减持唯特偶股份不超过3,73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日,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4,6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62,175,864股,持股比例由50.38%下降至50.00%。

上述变动合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低

0.82个百分点,降至50.0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廖高兵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运华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2月3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利乐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股票简称唯特偶股票代码301319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0被动稀释0.44%
A股474,6000.38
合计474,6000.8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行权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2022年9月29日)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2025年12月3日)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廖高兵合计持有股份1,80030.703,784.256230.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946.06417.61
有限售条件股份1,80030.702,838.192122.82
陈运华合计持有股份1001.71210.23651.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52.55910.42
有限售条件股份1001.71157.67741.27
利乐缘合计持有股份1,08018.422,223.093717.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223.093717.88
有限售条件股份1,08018.42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98050.826,217.58645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3,221.716925.91
有限售条件股份2,98050.8229,958,69524.09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廖高兵先生、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唯特偶股份合计不超过3,73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律师的书面意见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2022年9月29日)总股本58,64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数据按公司2025年12月3日总股本124,352,518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

4、上述股东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及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