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_公司公告_唯特偶: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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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8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的沟通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罗东风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燕艳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曙晖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中兴华所内部工作调整,罗东风不再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并委派丁颖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变,分别为唐燕艳、王曙晖。

二、本次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丁颖,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本次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丁颖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兴华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的沟通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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