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高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高兵先生,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8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缘”)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利乐缘和公司董事长、总裁廖高兵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区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当时股本比例(%) |
注:减持数量占公司当时股本比例以124,335,068股计算得出。
减持计划期间,廖高兵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利乐缘 | 合计持有股份 | 2,270.5537 | 18.26 | 2,146.2189 | 17.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70.5537 | 18.26 | 2,146.2189 | 17.2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廖高兵 | 合计持有股份 | 3,784.2562 | 30.44 | 3,784.2562 | 30.4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6.0641 | 7.61 | 946.0641 | 7.6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38.1921 | 22.83 | 2,838.1921 | 22.81 | |
注: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目前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124,335,068股计算得出;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124,450,897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 利乐缘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12日 | 50.82 | 45.27-60.32 | 124.3348 | 1.00 |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利乐缘和廖高兵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