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_公司公告_翰博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30。

翰博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1321证券简称:翰博高新公告编号:2025-048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5人,代表股份94,787,788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有表决权的总股本,即173,835,406股,下同)的54.5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7,631,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人,代表股份7,156,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6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共62人,代表股份7,156,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67%。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5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02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9%;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1.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52,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1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02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35%;反对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1.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14,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083,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7%;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6%;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1.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02,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07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7%;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07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7%;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股东回避情况:关联股东王照忠先生、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87,631,592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71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08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3%;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6%;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欣怡、许自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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