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_公司公告_捷邦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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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1326证券简称: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5-067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邦科技”)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阳捷邦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捷邦”),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同意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尚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尚为”)和J.PONDPRECISIONTECHNOLOGY(VIETNAM)CO.,LTD(以下简称“越南捷邦”)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广东省东莞市、江苏省昆山市和越南北宁省”为实施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增加的实施主体昆山尚为和越南捷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36,13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950,333.2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11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7,200.0035,2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800.009,8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57,000.0055,000.00

注: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审议通过,则“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将调整为21,200.00万元。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尚为和越南捷邦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广东省东莞市、江苏省昆山市和越南北宁省”为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阳捷邦四川省资阳市捷邦科技、资阳捷邦、昆山尚为、越南捷邦广东省东莞市、四川省资阳市、江苏省昆山市、

四、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包括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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