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25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为5.00万元/年(税前)。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 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 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 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
(四)发放办法
1、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发放。
2、董事兼任公司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 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在任期内,薪酬方案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公司不再逐年审议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披露。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