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或“致同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 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 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 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