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SHI JACK HAOHAI(石浩 海)、闫丙旗、胡晓红、许国艺、孙雯(已离任)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表》,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