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格精机”)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数量由58.65万股调整为58.39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激励计划对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