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28号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邱国良、刘小宁、宋开屏、邱靖琳: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邱国良、刘小宁、宋开屏、邱靖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3号)查明的事实,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超计划支付人员工资。公司IPO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募投项目新增人员工资1788.76万元。截至2023年底,公司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4479.99万元,超计划使用2691.23万元。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9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才履行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是募投项目“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列支不属于该项目的人员工资。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与该募投项目无关的临时员工及实习生工资204.17万元,置换生产人员工资318.36万元,合计522.53万元列支在该募投项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3条、第6.3.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邱国良、时任总经理刘小宁、时任财务总监宋开屏、董事会秘书邱靖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