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证券简称:涛涛车业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828,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76.8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01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73.3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14,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3.49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18,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3.5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0.0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14,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049,071股的3.497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佳莉律师、代其云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2,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2,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1%;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16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0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5%;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1%;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8%;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04发行方式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05发行规模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8%;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76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06定价方式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8%;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07发行对象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0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7%;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08发售原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8%;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09发行上市方案审批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8%;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2.10决议有效期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0%;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5%;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5%;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76,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5%;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8、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8.01《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5%;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8.02《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5%;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8.03《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5%;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9、审议并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5%;反对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1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1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8%;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4%;反对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43%;反对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1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4%;反对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43%;反对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13.02《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4%;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43%;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13.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4%;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43%;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13.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3,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8%;反对1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67%;反对1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13.0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4%;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43%;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13.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0%;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20%;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13.0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5,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9%;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39%;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13.0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4%;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43%;反对1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13.09《累积投票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0%;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20%;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13.1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53,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8%;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67%;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13.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0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0%;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上述议案1-7、8.01-8.02、12、13.01-13.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佳莉律师、代其云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臧翠翠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邦瀚斯香港资深专家。2022年4月份入职苏富比香港有限公司,目前担任亚洲区董事、资深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臧翠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臧翠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