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序号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1 |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 2 |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 3 |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4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 5 | 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提名委员会成员为4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