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_公司公告_普莱得: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时间:

普莱得: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条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为公司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七条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和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八条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者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如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