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证券简称:普莱得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37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066,477.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年产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 年产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 63,000.00 | 56,144.72 |
| 合计 | 63,000.00 | 56,144.72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
月
日。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截至2025年
月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使用及预计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A)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B) |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C)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C-B) | 待支付款项(E) |
| 年产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 56,144.72 | 36,282.71 | 1,168.58 | 21,030.59 | 1,333.29 |
| 合计 | 56,144.72 | 36,282.71 | 1,168.58 | 21,030.59 | 1,333.29 |
注1:待支付款项为预计数,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以结转时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控制,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形成了资金节余。此外,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括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或期限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待支付款项。
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030.59万元(截至2025年10月24日,最终以结转时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此外,涉及超募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尚需使用,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将继续使用,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监管。
同时,基于管理需要,本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
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年产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谨慎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