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5-06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2名,代表股份共计304,124,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4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名,代表股份共计73,443,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4%。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共计130,734,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38%。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名,代表股份共计173,390,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9,09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4%;反对5,02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5%;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41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68%;反对5,02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8%;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9,68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06%;反对4,434,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0%;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00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66%;反对4,434,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6%;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2.02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9,66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2%;反对4,43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4%;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44%;反对4,43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3%;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2.03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9,67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5%;反对4,43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1%;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8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55%;反对4,43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8%;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2.04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67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64%;反对4,43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6%;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9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93%;反对4,43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9%;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