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69证券简称:联动科技公告编号:
2025-073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
2025年
月
日。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9.66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47.8768万股的
0.14%。
3、本次归属涉及的人数:10人。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22.1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4.6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289.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4.17%;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32.2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
0.46%。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1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
0.24%;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5.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
4.39%;其中首次授予
273.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3.93%;预留32.2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
0.46%。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34.06元/股(调整前)。
(四)激励对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预留授予对象10人,均为预留授予名单公布时公司核心骨干。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 30% |
| 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 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 考核目标A1 | 考核目标A2 | 考核目标A3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2024年 | 30.00% | 22.50% | 15.0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2025年 | 60.00% | 45.00% | 30.0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2026年 | 100.00% | 80.00% | 60.00% |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 A≥A1 | X=1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 考核目标A1 | 考核目标A2 | 考核目标A3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60.00% | 45.00% | 3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00.00% | 80.00% | 60.00% |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权益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个人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长率(A)
| 长率(A) | A1>A≥A2 | X=80% |
| A2>A≥A3 | X=60% | |
| A<A3 | X=0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1 | X=100% |
| A1>A≥A2 | X=80% | |
| A2>A≥A3 | X=60% | |
| A<A3 | X=0 |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归属期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
月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 |||||||||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1,125.27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31.60%,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1 | X=100% | ||||
| A1>A≥A2 | X=80% | ||||||
| A2>A≥A3 | X=60% | ||||||
| A<A3 | X=0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 ||||||
|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 个人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良好(B)”及以上。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
9.66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
月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4.06元/股调整为
33.88元/股。
(二)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
月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3.88元/股调整为
33.62元/股。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五、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
2024年
月
日;
(二)本次归属的人数:
人;
(三)本次归属的数量:
9.66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047.8768万股的比例为
0.14%;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
33.6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归属情况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剩余未归属的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数量的比例 |
| LIMCHEEWEE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人员 | 3.8 | 1.14 | 2.66 | 30% |
| KEVINKHANCHEETAT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人员 | 3.8 | 1.14 | 2.66 | 30% |
| HOFOONSUN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人员 | 2 | 0.6 | 1.4 | 30% |
| 核心骨干人员(共7人) | 22.61 | 6.783 | 15.827 | 30% | ||
| 合计(10人) | 32.21 | 9.663 | 22.547 | 30% | ||
注:1、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2025年
月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9.663万股。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9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
月
日止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止,公司已收到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缴纳的96,630股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款合计人民币3,248,700.6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
月
日。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462,000 | 64.50% | 0 | 45,462,000 | 64.42%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016,768 | 35.50% | 96,630 | 25,113.398 | 35.58% |
| 三、总股本 | 70,478,768 | 100.00% | 96,630 | 70,575,398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29元/股。本次归属后,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96,63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
月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就本次调整及归属,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调整及归属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联动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