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_公司公告_凌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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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凌玮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向联系电话:020-32258161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俊民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对新“国九条”政策解读、近期A股并购新政解读、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注意事项、股票买卖行为规范及注意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不适用

问题。

问题。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不适用

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等资料。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承诺不适用
10、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我公司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蒋向先生和李威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保荐代表人李威先生不再继续负责该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公司将委派保荐代表人廖俊民先生接替李威先生负责该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变更后,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蒋向先生和廖俊民先生。前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蒋向

年月日

年月日
廖俊民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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