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_公司公告_凌玮科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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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9人,代

表股份70,709,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866%。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68,013,9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18%。

(2)网络投票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3人,代表股份2,695,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3人,代表股份2,695,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83人,代表股份2,695,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52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0%;反对17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4,2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45%;反对1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4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瑮蛟、刘品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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