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达海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09,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62.31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 年3 月9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 6-1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南 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5 年3 月 21 日,公司、通达海软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98,287.6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2026 年2 月28 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当前累计投
投资进
资总额
资额
度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
建设项目 29,840.10 29,749.93 18,525.89 已结项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
建设项目 17,120.20 16,574.74 11,459.89 已结项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4,606.02 18,666.08 已结项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8,110.53 4,269.09 52.64%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19,307.97 已结项
合计 100,000.00 98,287.69 72,228.9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 年2 月28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金
额
1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0141290000002074 11,242.90
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栖霞支行 8110501012602193321 5,439.89
3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490188025259095 6,348.5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新街口支行 72200122000258308 2,602.24
4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5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1011429100516947 0.00
南京宁海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五台山支行 125902287510806 832.23
6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五台山支行 125904573910001 1,517.15
7 限公司 南京通达海软件有
序 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金
额
合计 27,982.91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审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建设内 容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9 个月,将 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 年3 月20 日调整至2026 年12 月31 日,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后续租赁办公用房装修、设备及软件 购置费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 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超过50%。 但是鉴于宏观经济形势等的影响,公司下游法院等核心客户的采购意愿出现收紧, 采购节奏放缓,导致对营销服务与渠道建设的需求出现阶段性下降,公司为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营销资源的浪费,采取审慎策略,适度放缓项目实施进 度,并将密切关注下游市场的信号,随时进行灵活的动态调整。因此需要相应延 长项目建设周期,以确保营销网络建设更贴合实际市场需求。公司决定将该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完成状态的时间调整为不晚于2026 年12 月31 日。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有序地推进项目 后续实施,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 类风险,稳步推动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如期完成,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 规范性,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3 月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是公司综合考虑了项 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3 月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当前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玉峰
程万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