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301382)_公司公告_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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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洪鹏先生。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罗洪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334,8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18%,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蜂助手资产”)、广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诺为特”)、吴雪锋和陈虹燕为罗洪鹏的一致行动人,罗洪鹏与蜂助手资产、广州诺为特、吴雪锋和陈虹燕合计持有公司37.59%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57,118,780股(含本数),罗洪鹏先生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数量的10%,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罗洪鹏持股比例不低于20.15%,罗洪鹏与蜂助手资产、广州诺为特、吴雪锋和陈虹燕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33.00%股份(暂不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后续归属影响),罗洪鹏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罗洪鹏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罗洪鹏先生免于发出要约后,罗洪鹏先生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罗洪鹏先生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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