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_公司公告_星源卓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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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5

123260债券简称:卓镁转债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源卓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龚春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龚春明先生具备履行所任岗位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相关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

附件:龚春明先生个人简历龚春明先生,198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宁波市北仑模具压铸有限公司精工部班长、科长、车间主任,宁波星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部车间主任、副经理,星源卓镁监事会主席;现任星源卓镁(宁波奉化)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星源卓镁副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监。

龚春明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9,383股。龚春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龚春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龚春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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