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河北路123号华人健康总部A1栋15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家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251,884,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0,83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047,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0,248,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20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047,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先生、王慧芝女士列席本次股东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2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2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44%;反对2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陈昱申先生、王慧芝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