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人健康 |
| 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范杰 | 联系电话:025-83387754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 | 联系电话:025-83387754 |
|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陈睿 | 联系电话:025-8338775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审阅会议主要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审阅会议主要议案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审阅会议主要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待本年度结束后按深交所规定报送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其中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持续督导有关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的核查意见7次,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核查意见2次)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
| (2)培训日期 | -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
| 1.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其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经营资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租赁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6.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1.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等披露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重大合同进行了核查,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保荐的公司(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签字):
范杰孟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范杰陈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