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_公司公告_世纪恒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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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675.4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81,225.18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

日对世纪恒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6045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预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18,330.8113,356.0972.86%
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6,626.085,194.0478.39%
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8,511.467,580.9189.07%
合计33,468.3526,131.0478.08%

注1:以上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注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预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6,626.085,194.041,432.04
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8,511.467,580.91930.55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2,362.59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当日专户转出金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秉承节约与合理的原则审慎运用资金。通过建立健全采购与建设制度,在保障项

目质量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强化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与监督,合理调度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与费用,最终实现了募集资金的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项目结项后,上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基本情况上市公司结合目前“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延期的原因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上市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技术路径细化及上市公司整体业务战略聚焦等因素综合影响,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审慎、科学地安排了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致使“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目前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于车主服务相关平台的迭代开发、核心算法优化,以及与之配套的数据中台、智能运维系统等研发项目,以巩固和提升平台的技术领先性与综合服务效能。综合考虑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周期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外部市场环境发展预期等因素,为了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上市公司决定将“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将及时跟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该调整系上市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该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同意上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上市公司经营规划,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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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嘉李成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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