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福事特(301446.SZ)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程 | 联系电话:021-688268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靳炳林 | 联系电话:021-688268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机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5年7月18日,福事特公告《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沈凯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委派靳炳林接替沈凯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吕程和靳炳林。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国金证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6月4日,四川证监局对国金证券出具“[2025]38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国金证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券在投行内控管理方面存在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利益冲突审查不及时、对外报送材料流程审批管理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情况等问题,对国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我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程靳炳林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