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创电气”)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工会提名,并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黄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职工代表董事。黄丽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三年。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丽,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担任浙江意达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9年3月至2012年1月,担任浙江金磐机电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担任金华中动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担任浙江开创电气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开创电气董事、销售部经理。
截至目前,黄丽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金华先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