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301488)_公司公告_豪恩汽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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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1488证券简称:豪恩汽电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64,157,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7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05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98,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3,098,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98,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3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9%;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3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9%;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13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9%;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3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7%;反对1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3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7%;反对1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3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9%;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64,13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0%;反对1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3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7%;反对1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3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9%;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3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

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9%;反对1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问、贺莉莉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贺莉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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