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认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机认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博也”)经营发展,解决现金阶段性短缺问题,公司向中机博也提供6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 财务资助对象 | 协议签署日期 | 资助方式 | 财务资助额度 | 单笔委托贷款的期限 | 利息 | 用途 |
| 中机博也 |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尚未签署协议 | 委托贷款 | 600万元 | 不超过12个月 | 利率参照银行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报价执行 | 补充日常经营资金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自2025年1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授予6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后,公司于2025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
予中机博也6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自动失效。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93G105K |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262号315室 | ||
| 法定代表人 | 付志坚 | ||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8月15日 |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 |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60%,泗阳鼎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第三季度 |
| 总资产(万元) | 4,240.55 | 3,349.48 | |
| 净资产(万元) | 2,053.02 | 1,698.45 | |
| 营业收入(万元) | 5,875.04 | 3,173.64 | |
| 净利润(万元) | 418.61 | -354.57 | |
| 审计情况 | 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及提供担保情况 | 泗阳鼎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承诺按持股比例为本笔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 2025年1-11月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 公司2025年1月对中机博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600万元,最高使用额度600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中机博也使用财务资助余额为300万元 | ||
三、拟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条款财务资助对象: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形式: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单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个月。财务资助额度:人民币
万元
资金用途:补充日常经营资金财务资助利率:参照银行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报价执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防控措施公司持有中机博也60%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将会按照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中机博也使用该笔资金的监管,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中机博也另一股东泗阳鼎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按实际申请使用贷款金额的40%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系对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的300万元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5%。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人民币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授予6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中机博也授予6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资助方式为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授予额度内的款项支出、归还等事宜由公司资产财务部对接中机博也办理。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机博也(宁波)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授予6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中机博也业务发展,满足了中机博也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其授予600万元财务资助额度,资助方式为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日常经营发展的支持,资助方式为委托贷款形式,中机博也少数股东泗阳鼎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中机认检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中机博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光兴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