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陕西华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79.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687.1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800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649.5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601.0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48.5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5,324.8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72,567.00 |
| 减:发行费用 | 7,879.90 |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64,687.10 |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20,649.57 |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 | 1,476.43 |
| 等额置换预先以承兑汇票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 | 931.60 |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1,641.54 |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900.00 |
|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金额 | 2,700.00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287.28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5,324.81 |
| 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 40,000.00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45,324.81 |
注:如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投资进度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6年9月30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管理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检测试验设备已完成购置。但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客户端需求变化、研制产品技术不断迭代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金,避免盲目追求资金执行进度,重点把控项目质量与成效,防范投资风险。
综合考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9月30日。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场地改造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4条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公司重视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研发,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有效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扩宽产品类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拓展新兴应用领域。通过购置研发检测设备,公司的研发效率及新产品开发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公司核心业务的技术优势,满足市场需求。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紧贴市场需求与技术趋势进行前瞻式布局,以确保持续的技术领先优势。并根据技术研发规划,持续进行全新产品的前瞻性研制,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技术积淀深厚,积累了丰富的人才资源、核心技术能力及管理经验,为高效实施相关研发项目奠定了基础。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三)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公司研发能力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成云康明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